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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过了两日,是朝廷原定每月三法司议罪的日子。
争论的还是登州报上来的那起杀夫案,女帝执意要赦免,大理寺与御史台以妻杀夫乃十恶不赦的大罪反对,即使是有圣上敕令也不足赦免,否则便是乱了纲常。
至于隶属于尚书台的刑部——因其顶头上司尚书令周玄英本人坐罪被拘,刑部尚书范宰干脆一语不发,女帝大为恼火,只得寄希望于时任大理寺少卿的谢明庭一人。
事实证明,她没有看错人。
三法司议罪之时,谢明庭以一当十,逐条反驳了包括其上司大理寺卿韦沭在内的反对赦免的理由。
犯人母丧期间被叔父聘人,婚姻不合理,则够不上谋杀亲夫,也就不在不可赦免的重罪之中;
意图谋杀,惊醒对方,未造成严重后果,可从轻发落;
被问即承,按照圣上于永贞元年颁布的敕令,应以自首论处,罪减二等,改判流刑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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