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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份文稿并没有标题,想来是赵宇哲还没有想好,可小标题还是有的,在文稿中赵宇哲主要阐述了四点依法惩处的意见。
一来赵宇哲认为,政法机关目前对未成年人的处罚行为有违立法初衷,更体现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。从某些角度上来说,这种行为甚至是在放任、默许未成年人犯罪。
诚然,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发育地还不够成熟,易冲动和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发生违法犯罪行为,如果系初犯偶犯且主观恶性不大的刑事犯罪案件,给予从轻处理也无可厚非。
但对于那些罪行严重且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,必须依法惩处,不能因为是未成年人就网开一面。
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有了法律界定,那就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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