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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章 争取机会查命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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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令一听有人替刘屠户喊冤,立马不乐意了,说道:“人证物证具在,铁证如山,何来冤情,休得胡言乱语。来人把二人轰出去。”

林默一听就急了:“大人这可是人命关天的大案,要是判错了,可是会波及到大人自己的啊。”

县令一听愣住了,林默说得对,玚朝对于死罪审核非常严格,地方县令若要判处罪人死刑,需要向上一级的府尹汇报,待府尹再次审查,若确实无误,才可行刑。

若犯人临刑喊冤,则必须复审此案,且直接报到道里,由刺史大人直接审理,且全国的死刑案供状物证等一切都要提交到刑部,留存。

此外若涉及大案则县令无权过问,由刺史主审,府尹陪审。

若是军国大案则由刑部直接过问,一般由刑部尚书或侍郎主审,州刺史陪审。若涉及皇亲国戚、勋爵功臣则要由大理寺刑部及皇族中人三堂会审。如果要是判错了,影响仕途是小,革职查办那就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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